摘要
我国"周期性"的税制改革既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被动性变迁,也是税收制度对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变化的主动性回应,并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原有税制的道德偏颇。新一轮税制改革应在顶层设计中体现税收正义的理念,处理"公平"与"效率"之间的价值冲突,协调经济增长与可持续发展的对立与统一关系,并通过税权的分配,明确公民与国家以及政府之间的税收权益关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立法权,以证成税制形成的正当性;清费立税,以消除法定税负与实际负担之间的"非正义";健全环境税制,弥补其生态性功能不足,以符合环境正义原则。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36-45,共10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CQDXWL-2012-Z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