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刑事政策学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以"立法因果论"为依据拟加重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存在缺陷。就刑罚一般预防目标的实现而言,加大处罚力度不如提高处罚几率。在对行贿行为与受贿行为实行双罚制的情况下,行贿人与受贿人订立了"攻守同盟"是受贿罪被处罚几率低的主要原因。以"立法效果论"为依据将行贿行为非罪化会使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产生"囚徒困境",从而有助于提高处罚受贿罪的几率并达到预防受贿罪之目的。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63-71,共9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PAPD)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3CFX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