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世界卫生组织(WHO)将早产儿定义为出生时胎龄〈37周的婴儿[1]。随着早产儿救治能力的提高,救治下限也随之扩大,突出体现在极低出生体重儿/超低出生体重儿(VLBW/ELBW婴儿)等危重早产儿数量增加,需要救治及救治存活者增加[2]。不同国家、地区间早产儿出院标准受早产儿发育成熟的程度、疾病恢复的规律以及医院管理能力、医疗资源可利用性、经济保障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不完全相同。
出处
《中国新生儿科杂志》
CAS
2015年第3期171-174,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Neonat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