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津政办发[2015]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准入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效能,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实行“三证合一”,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