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格的私法属性和人格权的产生发展史决定了人格权本质上是一项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在民法框定的私生活领域自由行使并排除他人干涉的私权利;宪法上的人格权具有基本权利属性,是对抗国家的公权利。宪法上的人格权不能直接适用于私人关系,仍需要就人格权的民法保护制定具体明确的立法。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3期75-79,共5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论人格权的体系构建与法律保护"(项目编号:11BFX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