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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法主体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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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有几项违法行为相同,但实施处罚主体不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处 《中国道路运输》 2015年第2期36-36,共1页 China Road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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