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警务协商机制,开展警务协商工作,是公安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践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关公安工作长远发展。建立警务协商机制,开展警务协商,是公安机关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大背景下,主动顺应当前新形势,推动公安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公安机关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一独特优势,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是公安机关整合现有警民关系建设举措,实现警民关系建设机制化和规范化的重要途径。在把握好警务协商工作主要环节的基础上,要确保警务协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并取得实际成效,还必须设置专门的机构、配备专门的人员,建立健全必要的管理制度,并明确必须遵循的工作原则。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18-20,共3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