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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医疗机构要实施医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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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以建立完善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提高病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意见》明确,我省医疗责任保险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作者 孔健
出处 《山东卫生计生》 2015年第3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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