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已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贯彻落实好《暂行条例》和《暂行规定》,将对规范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进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起到积极作用。基层工商机关应积极研判、认真对待,有效防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的履职风险。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5年第3期61-62,共2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