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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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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区林业用地面积6.59亿亩。其中森林面积3.73亿亩,蕴藏着巨大的生产潜力和经济潜能.具备良好的发展民生林业的资源条件。充分利用林地资源、林荫空间和森林生态环境,建立以林为主,林下种植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相结合的林业复合经营模式,发展林下经济,有利于调整优化林业产业结构,拓宽农牧民和国有林场职工就业、创业与增收渠道:有利于破解林业经营周期长、见效慢难题,以短补长、长短结合,提高林地综合生产效率;有利于实现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良性互动、改善生态与发展经济双赢,实现不砍树也能致富,优化国土生态利用空间;有利于实现长远得林、近期得利,增加农牧民财产性收入。调动农牧民和社会力量投入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此,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10期16-20,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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