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世纪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要求加强管理,规范运行,促进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根据这一规定,各地先后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类有形市场,交通、水利、铁道等部门也建立了本行业的有形市场。这些交易场所的建设与发展,对提高交易透明度、加强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规范交易活动起到了一定作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要求“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2013年3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进一步明确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国务院的这一要求,全国各省、市、地区都在积极构建当地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出处
《招标与投标》
2015年第6期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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