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洋成为沿海国家拓展经济社会发展空间的重要载体。南海各方几十年来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低敏感领域开展区域合作,形成了南海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机制,它包括组织机制、会议机制、资金保障机制与执行机制等组成部分。该法律机制的局限性阻碍了南海各方的进一步合作,为了破解南海生态环境保护困境,合作各方的制度选择:中国可以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完善促进区域合作的激励与惩罚机制;建构软硬法有机联系的合作法律机制等等。
出处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4-9,共6页
Journal of Huanggang Normal University
基金
2014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
项目批准号:14YJA820014
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项目
项目批准号:AOCQN20122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金资助
项目编号:09YJC820018
2009年黄冈师范学院博士基金项目
项目批准号:09CD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