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主轴。在私法自治视角下劳动关系资强劳弱的根源在于市场经济自身逻辑,劳动关系冲突的根源也在于市场经济自身逻辑。劳动关系社会治理的中心问题在于改变这种逻辑结构,其力量来源于劳工组织权利能力的法律确认,只有劳动三权得到法律确认使其从劳动者的道德权利上升为法律权利,劳工组织才有力量与雇主抗衡。劳动三权既是劳动关系社会治理的基础,又是限制私法自治权利滥用实现初次分配正义和劳动关系和谐的劳动权利保障。如果把劳动者的权利关进笼子不仅是劳动者的悲哀也是执政者的烦恼。
出处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85-192,共8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
基金
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项目编号:JBS14121)
福建省法学会201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项目编号:FLS[2014]C1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