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土地资源的有限供应与城市建设用地的无限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宅基地财产性收入问题日益引起人们关注。宅基地所有权不明确、宅基地的保障功能、宅基地的处分权难以实现等致使农村宅基地财产性收入增加困难。因此,要积极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赋予农民完整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确权登记,允许部分农宅入市,积极推进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
出处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第5期292-293,296,共3页
Journal of Kaife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