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错案的发生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对司法机关的形象及司法权威带来了极大的损害。笔者认为,造成错案的原因可能各有不同,但归结起来都是有关人员在办案中没有有效运用法治思维,检察机关有必要秉持疑罪从无、依法监督、证据裁判和客观公正的理念,按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运用法治思维,通过加强非法证据排除机制、改革审查起诉办案模式、加强队伍建设机制以及规范办案审批、追责机制,确保在最大限度内防止错案的发生。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67-68,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