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析董事竞业禁止规则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董事如果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董事对竞争双方的交易信息了如指掌,毫无悬念,董事就会取得绝对的先机地位,因而可能会将本属于公司的经济利益占为己有。从公平角度来看,这是不利于公司的,公司明显处于不公平的劣势地位,董事竞业禁止破坏了经济市场竞争主体的公平地位。于是,为了保证公平竞争,保护公司利益免受损害,多数国家的公司法明文规定了竞业禁止作为董事的一项基本义务。
作者 周玲玲
机构地区 宁波大学
出处 《商场现代化》 2015年第11期289-289,共1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37

  • 1储育明,张启兵.公司法中的自我交易制度研究[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22(5):106-111. 被引量:9
  • 2施天涛.公司法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339-340,355-356,358,367,440-441,367,353.
  • 3赵旭东.境外公司法专题概论[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281.
  • 4张明安.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53-257.
  • 5许传玺.公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建议:上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248.
  • 6[美国]《宪法》.
  • 71933年.《证券法》.
  • 81934年.《证券交易法》.
  • 9DGCL§102(b) ( 1 ) :“Charter can set forth other provisions defining and limiting the powers of the directors.”
  • 10DGCL § 141 (a) :“Charter can give powers described in DGCL to others, not board. ”

共引文献24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