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保护性立法价值观指导媒介融合立法工作应该成为媒介融合立法的基本路径。媒介融合立法包括三个基本路径:以保护媒介融合发展的市场逻辑为法律基点,调整媒介融合的政治逻辑和市场逻辑冲突;从媒介迭代规律出发,调整媒介融合发展的内生性冲突;从保障媒介融合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调整网络媒体与网络产业的外生性冲突。
出处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73-78,共6页
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虚拟社会管理模式研究"(12&ZD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