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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冤案的形成及平反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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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彭真长期担任党和国家的领导职务。初任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政法小组组长。从1954年起至"文革"前,连续四届担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和第二、三、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956年在党的八大和八届一中全会上,他先后当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在北京和平解放前夕即兼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从1951年起兼任北京市市长,直至1966年5月。
作者 高天鼎
机构地区 北京
出处 《党史文汇》 2015年第5期49-55,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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