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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制机制创新:模式与途径——基于河北省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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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北省在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上有两种显著模式:市级的石家庄模式和县级的涉县模式。两种模式有各自的特征,适用于不同情况。欲探索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创新途径,须借助于一定理论。组织协调理论、机制结构理论和责任追溯理论能够从不同侧面阐释政府监管的原则和要求,是探索监管体制机制创新途径的理论根据。河北省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在体制机制上创新的基本途径有:省、市级政府和县级政府分别以石家庄模式和涉县模式为基本参照;增强综合协调机构食安委和食安办的控制力和权威性;完善横向监管机制,做到无罅隙监管;改革政府绩效评价机制,增加食品安全之权重;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以及充分利用信息机制和市场机制等。
出处 《社科纵横》 2015年第5期53-55,共3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
基金 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项目资助 课题号:201401337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8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2.28.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3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4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2013).
  • 5河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2014).
  • 6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3).
  • 7河北省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等六个文件的通知(2011).
  • 8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文件(2014).

共引文献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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