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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明示性语法教学与暗示性语法教学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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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语法教学应该是以明示的方式还是暗示方式进行,可谓见仁见智。明示性语法教学主张对语法进行有目的的、系统地讲授,重语言形式;暗示性语法教学主张学习者在"自然"环境中通过交际活动"自然"获得语言规则。客观而言,两种主张各有侧重与适用面,教学实践中应"明暗结合",实现语法教学的学以致用。
出处 《疯狂英语(教师版)》 2015年第2期10-1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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