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厉某(男)于1997年1月到廊坊市某县供电局工作。2009年至2010年担任供电局人事劳资科科长,主管工作中包括计划生育工作,2009年主持制定了《关于计划生育有关事宜的规定》,明确规定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2011年4月1日厉某与供电局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3年6月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开展的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中,厉某被查出有计划外生育的违法行为。
出处
《中国工运》
2015年第4期56-56,共1页
Chinese Workers’ Mov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