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陈某某诉莫宝兰、莫兴明、邹丽丽侵犯健康权、名誉权纠纷案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行为人以未成年人违法为由对其作出侮辱行为.该行为对未成年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属于名誉侵权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5年第5期44-48,共5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6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4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