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宅基地上农民私权之界定,一直是紧紧维系着其处分自由的核心问题,也是安全、稳妥地实现交易之时,必须先行厘清的关键性问题。其权利主体有待明晰,权利客体亦需在乱象中逐一敲定,甚至权利本身的取得与丧失,取得是否"有偿"等等,都仍是有待深入梳理的、深入解析的系统性问题。
出处
《兰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14-119,共6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项目编号:13AZD065号)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2YJC820095号)
暨南大学科研培育与创新基金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2JNKY007号)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