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明责任分配主要解决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如何裁判的问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设计中最为关键的问题就在于如何合理分配证明责任。我国已有关于环境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法律规定并不具直接扩大适用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可能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被告双方都有各自证明责任的范围,因果关系推定体现了立法者保护弱者的价值追求,与之相关的证明责任倒置理论需要澄清。《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填补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法律文本缺失之不足,其中的多个法律条款有利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但相较《征求意见稿》而言,其对个别条款的处理存在明显不当,是一种倒退,必须予以正视。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64-75,共12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2010年度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大招标项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0ZD01)
2013年度贵州世居民族研究中心项目<雷山地区民间纠纷法律解决机制研究>
2014年度贵州民族大学科研院所
基地项目<生态保护背景下贵州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改革研究>
2014年度贵州省教育厅审判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站项目<民事诉讼法新问题研究>之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