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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正义还是分配正义?——论诺齐克对于分配正义理论的超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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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诺齐克的资格理论以"持有正义"为核心,他用"持有正义"替换了"分配正义",认为"持有正义"意味着正义的主体是个人,核心是个人持有的权利,如果所有人对分配在其下的持有都是有权利的,那么这个分配就是公正的。"持有正义"是一种历史化、非模式化的正义观,这与功利主义和罗尔斯等人的即时性、模式化的分配原则所导致的强行正义形成强烈的对比。"持有正义"理论对于即时正义和模式化正义无疑具有超越意义,但权利并不是正义的全部,对待诺齐克的"持有正义"观还是应该保持一种宽容的态度。
作者 张淑
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8-12,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罗伯特·诺齐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M].姚大志,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1.
  • 2F·A·哈耶克.自由宪章[M].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60.
  • 3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 4托马斯·斯坎伦.罗尔斯的正义理论[J].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律评论,19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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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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