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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擅播综艺节目可判赔50万元以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日前发布。《解答》提出,未经许可在网络上传播综艺节目影像构成侵权的,可以根据情节酌定赔偿50万元以上。为加强对综艺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时也是为了统一司法尺度,北京市高院在调研基础之上对此类案件中集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制定了《解答》,共11个条款。
出处 《中国地市报人》 2015年第5期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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