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首次将庭前会议程序纳入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体系内。但是法律条文对于庭前会议制度的规定过于宽泛,在制度设计上过于单薄,与国外相类似的刑事法律制度相比,我国的法律规定难以体现这一制度追求的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初衷。庭前会议制度的职能定位以及其所要承担的职能等还不明确。为了使庭前会议制度合理构建和完善,有必要通过与国外相关刑事法律制度进行对比分析并借鉴有益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刑事司法的实践进行理论探索。
出处
《鄂州大学学报》
2015年第5期5-7,共3页
Journal of Ezhou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