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面向司法的刑法学是间接式的,其基本理论特征是文本分析、形式逻辑、独断思维,它具有使实践蜕变为认知、使司法趋向于行政、使疑难案件化约为常规案件等弊端。只有直接面向司法,刑法学的司法面向才能真正实现。直接面向司法的刑法学是对刑事司法过程进行理论建构的刑法学,它能更好满足民众司法需求,大陆法系刑法教义学并不具有这种过程性建构特征。直接面向司法的刑法学奉行司法逻辑,可称为司法刑法学,其基本论辩方法是"内外分合"。
出处
《法治研究》
2015年第3期5-16,共12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事司法过程的刑法学建构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2BFX05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