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后金融危机时代,为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在经营失败时能够得到快速有效的处置,欧美国家开始实施"生前遗嘱"制度,即恢复和处置计划。中国金融界也开始借鉴这一新制度,民营银行试点方案中更是把制定生前遗嘱作为选择试点的五大指标之一。但是作为一种制度创新,监管层对民营银行生前遗嘱的各项要求并没有具体化,完善该项制度,可以从明确制定生前遗嘱的原则、设计内容框架、建立与银行破产制度及存款保险制度的衔接机制等方面入手。
出处
《上海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59-62,共4页
Shanghai Finance
基金
广西财经学院2014年度科研课题"中国式影子银行的监管困局及法律对策"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