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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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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州日报讯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要求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以及强化依法严格监管。办法要求,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产品已流入市场的,应严格按照期限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
出处 《中国食品学报》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31-31,共1页 Journal of Chinese Institute Of Foo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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