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加大了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的惩治力度。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目前,全国各级法院共设立了382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这些制度的出台,使环境司法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强。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到2013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年平均量为3万起;2014年,我国全国各级法院审结各类环境案件达到1.6万起。与前几年相比,环境案件数量快速上升,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其中不乏亮点与创新,当然,由于新环保法实施时间不长,一些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也相对突出。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主办的“环境司法生态文明”典型环保案例评选活动中,从事环境司法审判研究的法官、学者就以上问题进行了座谈。
出处
《经济》
2015年第6期108-110,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