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主体权利包括消费者权利和生产者权利两个方面,它们各自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同的功能。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部门经济法对市场主体权利实现的禁止、限制和促进,是影响市场主体权利实现的重要因素,并呈现出阶段性特征。文章通过历史考察,认为经济法对市场主体权利的保障,经过了民商法的补充法阶段、与民商法共同调整阶段和当前的引领阶段,并在现有法律体系下有着特定的定位与作用。在新形势下,经济法应着重在4个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以社会整体利益保护为原则,规范政府和企业的市场行为;完善经济调控政策与法律,为市场主体权利的实现提供相应的政策法律环境;完善对外贸易法,保障对外贸易市场主体权利的实现;积极探索国有企业市场主体权利实现的途径。与此同时,十八届四中全会经济立法任务的完成,将更加有利于市场主体权利的实现。
出处
《晋阳学刊》
CSSCI
2015年第3期125-136,共12页
Academic Journal of Jiny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