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8年8月,丈夫因病过世的徐萍与离异的朱良结婚。结婚时,徐萍育有-10岁女儿唐笑,朱良育有-11岁女儿张琳(随母姓)。结婚后,徐萍之女唐笑随朱良与徐萍共同生活,朱良之女张琳随朱良的前妻共同生活。2002年12月,经张琳向某区人民去院提起诉讼,法院判令张琳由朱良抚养。2002年12月至2003年6月期间,张琳与徐萍、朱良共同生活,但因生活习性的差异以及徐萍的反对,朱良、徐萍和唐笑在2003年6月搬离原址,迁往徐萍在他处的房产,搬离后,张琳仍与朱良前妻共同生活。
出处
《检察风云》
2015年第11期68-6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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