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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在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中的协调保护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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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外观专利兼具有工业实用性和艺术性双重属性的特点,所以其既有可能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又有可能成为专利法的保护对象。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的十年为界,在十年尚未届满之前,可以受到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的双重保护,在外观专利届满之后,外观设计依然可以继续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作者 李圣博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第15期321-322,共2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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