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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澳门《刑法典》所规定的抢劫“未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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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二、2013年10月24日晚上,嫌犯在澳门某商场发现被害人手持一部手提电话独自一人行走,于是,嫌犯从后跟随至一个时装店附近时,乘被害人不留意且无他人同行的机会,突然从后强行夺去被害人的手机(价值6100澳门元),并立即逃走。被害人随即尾随追赶并高呼“抢劫”,多名路人加入追截逃犯,最终合力制服嫌犯。其后赶到的警员在嫌犯的外套口袋搜获属于被害人的手提电话。
作者 赵奕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5年第5期34-35,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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