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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博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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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合法进入他人住宅后临时起意抢劫可否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入户抢劫”?典型案例:2014年5月某日,张某自外地来到广州打工,在街头见到林女出租其当时居住房屋的广告,意欲承租。经电话简单沟通后进入林女家中。在交谈过程中,张某发现林女家境甚好,所戴金饰价值数万,遂对林女实施抢劫,劫得价值3万元金项链一根,张某当场被临时回家的林女之夫抓获。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5年第5期64-64,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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