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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注重六提升” 贯彻新《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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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围绕主体对象,组织专题讲座。组织召开由郑州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局长、主管局长、监管科长,市局机关业务处室负责人,郑州市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河南省著名商标企业负责人等700余人参加的商标战略专题讲座。二是针对重点企业,进行细节指导。针对新《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规定,结合以往企业将“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称号进行追捧并广泛宣传的习惯,我局特别针对全市驰名商标企业开展了专项指导。
作者 吴凤军
机构地区 郑州市工商局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5年第10期45-4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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