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准确把握组织卖淫罪的定罪标准,对于区分该罪与强迫卖淫罪、容留、介绍卖淫罪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组织卖淫罪的立法规范及司法解释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仅凭定罪标准不足以保证组织卖淫罪的准确认定,而且也会造成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不当适用。因此,要准确认定组织卖淫罪,必须厘定组织卖淫罪的侵害法益,确保犯罪行为与侵害法益之间的必然关系;同时,确定组织行为的对象及内容,体现该罪的本质属性。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90-92,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