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鉴于保险商品之复杂性,在保险商品的销售过程中,时常存在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之行为。借鉴域外先进之立法例,我国未来保险法制亦应对保险销售过程进行规制。保险人销售之规制产生于保险业服务监管规则整合统一的背景,根本原因在于保险合同之信息偏差性与消费者保护理念之间的矛盾。应坚持了解客户原则和适应性原则,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118-120,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基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保单产品说的意义与实践"(项目编号:2014B051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