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被害人特殊体质下的因果关系问题上,本文从四个指导案例出发,侧重于司法者的实践理性,注重总结司法经验,而不是着重于以往的思辨研究。经分析后发现,对于该问题,指导案例虽然有个别地方存在矛盾之处,但基本形成了统一的理论立场及相应裁判规则。但对理论发展而言,指导案例只是简单地采纳了我国传统刑法理论,并未突破通说,也并未比较有关该问题的各种理论的利弊,也未形成理论创新,因而对于理论发展的推动作用较小。
出处
《天津检察》
2015年第2期13-1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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