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公益诉讼官与检察官的区别所谓公益诉讼,通常指机关、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以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为着眼点而提起的民事诉讼。从公益诉讼的概念上来讲,公益诉讼本质上是民事诉讼,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为了维护民事权益而进行的诉讼。只是这种诉讼是民事诉讼的特殊表现形式,即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并不单纯是以维护其个人利益为主,更加注重维护公益。所以,一般而言公益诉讼对诉讼主体的要求较其他民事诉讼宽松,不当然与诉讼利益存在直接利害关系。
出处
《天津检察》
2015年第2期69-70,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