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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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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年底前,我省各市州将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12元。同时,明确要求,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作者 王星明
出处 《党的建设》 2015年第5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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