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文化哲学的观点,制度是文化的最小单位。从文化的功能、结构和价值上都可以证明这一立场。因此制度建设不仅是一种技术性行为,也是文化自身的生成和发展。制度建设的价值基础在于制度体现着文化的整体功能,即推进人的自由。而制度的优劣则体现在制度的结构是否能够有效地完成其宪纲,满足人的文化需求。在此基础上制度的文化价值体现出三个方面,即:制度对制度成员共同的某种具体需求的满足;制度对其成员需求满足的分配;制度如何通过综合取舍来满足人的整体文化需求。对这三方面的价值衡量可以被概括为制度的效率、公平和包容。这可以成为对制度进行衡量和比较的三个价值标准,也就是我们从制度单位引发的文化价值标准。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37-42,共6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