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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公益诉讼首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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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日前在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维护全社会环境权益的重要防线,新环保法首次明确“破坏生态”行为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并赋予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2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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