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就《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中涉及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二、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5年第15期12-12,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