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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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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规定,取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和“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等项目审批,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问题公告如下:一、进一步简化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手续。
机构地区 税务总局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5年第15期99-100,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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