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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应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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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至5月1日,新《商标法》实施一周年。以新闻选取思维试问:这和广电领域有关系吗?是的!新《商标法》规定:声音也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于是,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每天广播节目的开始曲成为中国第一例声音商标申请。这为广电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又打开一扇门,但一年间,"反应过来"的电台、电视台似乎不多。或许有人会问,电台、电视台注册商标做什么?通俗点说,避免他人随意使用;专业点说,保护知识产权。
作者 牛春颖
出处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4-4,共1页 China Radio & TV Academic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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