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广告法》明确,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广告法》强调,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出处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26-126,共1页
China Radio & TV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