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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广告法》明确,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广告法》强调,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出处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26-126,共1页 China Radio & TV Academic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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