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传统社会价值观念跟西方近代相比,有很大不同。第一个特点是“责任先于自由”。即强调个人对于他人、对社群,甚至对自然所负有的责任。无论先秦的“君子”,还是汉代士大夫,都有一个很突出的“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意识。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就是历史上最典型的例子。第二个特点是“义务先于权利”。西方近代社会非常强调个人的权利,但我们儒家思想更强调义务。义务为先、互相承担义务是中国人与人关系中的一个特色。当然,这是一个开放的义务观:绝不仅仅指家庭义务,从家庭放大到社区、到宗族(即古代社区),再到郡县、国家、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