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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标准保持“三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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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业部近期印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5年2月24日起,农业部停止受理“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许可事项申请,由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承接。2015年2月24日前已受理尚未办结的,农业部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办理进展情况及有关文件资料转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完成审批工作,确保不出现断档现象。
作者 谷雨
出处 《致富天地》 2015年第5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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